事情并非空穴来风
记者:女教师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此事是如何引起的?
陈文:事情确有其事。上个学期的时候,学校一共有3名女教师先后请产假,因为学校师资力量有限,所以我们才要求请产假的女教师找来代课教师后,才能请假。当时代课的老师是请产假的老师私下协商,钱并没有交给学校,也并没有所说的要向学校上缴700元/月费用的事情。至于请产假的老师与替岗老师私下协商的价钱,也就是200元、300元,最高不超过400元。我们也知道这样做不对……
记者:此事是如何引起的?
刘永德:我们在学区的教学会议上也实际提出过,也向县教育局反映过,但是县教育局也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学校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因为窑店庆恩小学老师少,学生多。一般的产假我们所准许的休假时间是150天,在这近5个月的时间里,我们的学生怎么办?现在窑店庆恩小学11个教学班,即使一人管理一个班级也照顾不到。这样使原本就紧张的师资力量显得更加捉襟见肘。不得已,学校才想出了让休产假的老师找替岗教师来教学的办法。师资力量跟不上出现困局
记者:那么目前你们又如何保证学生教育质量?
陈文:我们在老师请产假的时候,也试图将2个学前班合并成一个教学班来上课,但是合班时间不长,就有很多家长找到临洮县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最后县教育局责令我们将合并的班级分开,可是我们的师资力量确实不够,我们学校也很为难。
刘永德:这在我们山区学校属于普遍情况,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在我们学区,还有一所长城小学有7个教学班,但是只有3名教师,这 3名教师中,一名今年7月请了产假,还有一名今年11月要请产假。我们给产假的休假时间是150天,在这近5个月的时间里,学生怎么办?到了11月份,这 7个教学班只剩下一名教师代课,正常教学任务就无法保证了。师资力量不够,教学的不公平性在我们山区学校很普遍,但是现在补充师资力量也不现实。就拿窑店庆恩小学来说,这几年的适合学龄儿童呈逐年递减的趋势,2006年的适龄儿童为400名,到2005年减少为300名,去年为200名,到今年就只有 198名了。我们的教育现在处在一种过渡期,如果一味地增加师资力量,那么再过几年,又会出现老师多学生少的情况。到时这些增加的老师,又将会因为工资支出、师资力量浪费等成为一个“包袱”。我们迫切希望省上能够拿出一个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过渡期内既能保证女教师的生育权,又可以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
专家建议
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偏远的乡村小学中此类事件并非个案,一方面是女教师的产假如何保障;而另一方面则是这些女教师请假之后,所带班级的教学如何能够得到保证?这成为了师资力量短缺的乡村小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地制宜宏观调配教师资源
“因为师资力量配备的缘故,女教师休了产假,就必然导致其所带学生教育受到影响;然而要保证学生教育不受影响,就必然影响女教师的生育权。假设增加了师资力量,但随着生源的逐步降低,这些师资力量随即又将成为学校的“包袱”,他们的工资发还是不发?在这样一个教育发展的过渡期内,存在的问题是一个相互制约、又相互矛盾,但又相互依存发展的联系。因此,不能片面简单地通过增加师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反而会引起更多的问题出现。”兰州市社科院社会学院张玉斌研究员就此问题说。
他个人建议:“在目前的教育情况下,建议有类似问题的学校,可以在学校所在的学区内,依据各个学校内的学习期间实际教学情况,通过教育部门来进行宏观调控教师资源。同时,针对一些较为偏远的山区小学,在该校女老师休产假的过程中,对前去进行替岗的老师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达到鼓励其进行优质教学的目的,这样做也许可以缓解燃眉之急。但如何彻底解决此类问题,还需要政府部门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关办法。”
【延伸阅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妇幼的保护,一直是我国立法的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按《劳动基准法》第五十条二项规定:“如受雇者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者减半发给。对于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后,雇主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在劳动基准法及两性工作平等法皆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 任聪 姚伟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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