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17日电(记者袁爽 通讯员 辛成)某高校硕士研究生杨某因雇佣他人替自己考试,被学校开除了学籍,但杨某认为学校对自己的惩罚太过严厉,便将其所在学校告上了法庭。近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学生状告高校的行政诉讼案件。
2007年1月,学生杨某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于同年9月被杭州某高校录取为生命与环境科学院2007级植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9年6月20日下午,杨某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雇佣他人替考,被学校监考教师当场查获。随后该高校根据《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杨同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但杨某认为,其作为该高校一名统招类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期内享有法定受教育权,虽然其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违反了学校相应的考试规定,但应视情节给予原告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直接开除学籍是对在校学生最为严厉、伤害最大的一种处分。因此,学校给予其直接开除学籍的处分显属不当。
据悉,江干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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