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反戈一击" 凸显处置学术失范须有规范做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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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庆"反戈一击" 凸显处置学术失范须有规范做法
2009年07月18日 04:2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西南交通大学对其副校长黄庆的论文涉嫌抄袭一事,做出了处理意见,认定黄庆的博士论文有抄袭行为且性质较为严重,取消其博士学位,撤销其博导资格。

  但在处置之后,曾一直刻意回避媒体的当事人黄庆,以罕有的方式发表公开信质疑处理意见,提出“对我论文的定性,是依什么标准得出的?抄袭的标准是什么?”“外请评审专家的学术背景是什么?其专业熟悉程度是否有资格决定我的命运?”并认为是缺席审判,要求再鉴定。

  坦率说,黄庆事件并不是孤立的。近些年中,大环境和小环境使然,不少高校爆出了抄袭、学术腐败等失范行为,不少高校出重拳打击学术失范,也有不少地方包庇和袒护尤其是行政领导的学术问题。因此,社会各界对高校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罚关注也理所当然。但一般来说,被处理人往往偃旗息鼓、销声匿迹,很少有黄庆这样公开质疑处理意见的情况。

  因此,要取信于公众,取信于学术圈,西南交大的处理意见恐怕不能止步于此,而要将对黄庆的处理做成经得起考验与质疑甚至挑战的“铁案”。为此,就要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是明示判断学术规范的标准。这个标准既包括文字上的标准,也包括审查时的人员设定标准。其实,大多数高校对教师制定了学术规范或学术道德的条例,照章办事是最简单的。比如,黄庆认为其论文抄袭部分系“引用”。“引用”和“抄袭”,其实有非常简单和明确的划分标准。同时,谁来完成这个判断也是规范之一。有学者认为“学术委员会依附于高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免会受到质疑。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

  二是确保被处理人的申诉权。黄庆事件不止是博士学位的问题,还涉及其研究生导师的资格。这就不止是学位委员会一家的事情。和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是,学术领域有派别之分,看法差异,可能会有排除异己的做法。学校对学术失范的处理意见要和当事人见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诉。西南交大校方表示,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尊重当事各方的检举权、申诉权,严格依照学术审查程序处理。既然如此,恐怕就要有相应的制度化规范,而不仅仅只是名义上的尊重。

  要避免公众和当事人的质疑,更重要的是处置学术失范能否公开进行。处置学术失范并不只是学校的内部事务,因为大学是公立的,大学精神是公共文化的一部分,而黄庆的论文是公开发表,已经在社会上形成影响。就此次学术失范一事看,学术事务已经成了公共事务。有媒体说西南交大通报处理意见时不允许媒体进场,这就引发了新的猜想。倘若校方在场内外发表的说法一致,又何必关上这道本就不该存在的门?

  西南交大认定论文,并将黄庆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公之于众,这是积极态度。而要打消人们的疑虑,让黄庆事件的处理结果成为当事人、公众都口服心服的“铁案”,就必须为处置学术失范的做法建立规范,既要有标准,又要有流程,同时能经得起公众的检验。这或许提高了处理的成本,但却可以降低学术造假的比例,打消公众对大学精神的质疑。将黄庆事件打造为学术失范的处理标杆,长久来看对中国学术界的正本清源,将会有不小的裨益。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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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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