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七月十六日电 (记者 张彩林)记者十六日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现在开始,福建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民办高校和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根据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包括,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据悉,大学生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所发生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当地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大学生日常医疗,暂实行补助经费由学校包干使用的办法。大学生门诊大病的具体病种,按照高校所在设区市规定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门诊大病病种执行。
此外,参保大学生在国外或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钟维平当天在此间表示,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住院、门诊大病保障问题,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大学生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福建正全力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以确保今年内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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