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取消31名民族身份造假考生的录取资格,对他们的父母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同时宣布,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不公布造假考生的名单。此举引发社会热议。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人同此心,是非常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的理由。但是,对高考这样一个影响巨大、利害巨大的国家行为,还需要考虑和平衡相关的价值。譬如,高考录取制度的公正性是否需要保护?政府行为的公正性是否需要保护?无论是教育部关于“阳光高考”的规定,还是目前正在探讨中的扩大高校自主权的高考制度改革,都把更大程度的信息公开作为基本要求、基本手段,这也是众所公认的最有效的社会监督。
如果重庆之例成为示范,天知道“保护未成年人”的盾牌,将堂而皇之地遮挡多少“猫腻”,信息公开这个几乎是惟一能保障高考公平的法宝,是否会完全失效?维护教育公平,也是保护更大多数的未成年人。作为补救,至少应当做到公布31名造假学生的家长姓名。必须认识到,这一弄虚作假并非一般性的过失,就错误的严重程度而言,已经超越了作为公务员的道德底线。由此,不能不说到对犯错者的处分:15名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等于是豁免了这些公务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几乎是对弄虚作假的变相鼓励。
重庆市对高考录取舞弊案的这一处理,具有严重的不良示范作用。它是值得研究的个案,但绝不能成为通例。
□杨东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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