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电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已提交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这部新地方法规通过实施后,家长如未征得同意而私查孩子短信行为将属“违法”。
根据该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
据《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报道,草案还针对教师、家长体罚侮辱未成年人、一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剪彩等活动、在职教师开办课外辅导班等问题,对家庭、学校、社会等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作了详尽规定。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