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培训公司承诺“不通过退还2万元学费”,崔女士在该公司交了两万元学费,但是她并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因培训公司不退还2万元的学费,崔女士将培训公司的负责人起诉到法院,昨日(1月14日)记者获悉,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退回2万元学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2005年7月,崔女士看到“司法考试保过关”的广告,与陈某的司法考试培训公司签订了“2005年司法考试保过特色班过关协议书”。协议约定:学费2万元,小崔经过培训而未能通过2005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该公司无条件退还交纳的全部学费,并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退还。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共收取崔女士学费2万元。
但是,崔女士并没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此后,崔女士多次找到陈某,要求退还学费,但是对方一直没有退还。去年8月,崔女士将陈某起诉到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陈某辩称,崔女士没有通过考试,是因为考试时违纪,他去沟通时,2万元学费被公安机关罚没了,但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存在,陈某承诺如果不通过考试,无条件退还学费,但陈某未退还学费,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单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