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暂时保留“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不再沿用“职业高中”、“高级职业学校”、“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民中专”等,今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名称将统一规范为“××市(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其中,暂时保留“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今后不再使用“职业高中”、“高级职业学校”、“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民中专”等,一校多名的一般只保留一个。今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将统一规范为“××市(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对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明显的学校,可以将“职业”两字用专业或行业名称替代,综合性的学校可在名称中统一排序。名称变更后学校的编制不变,拨款渠道不变,办学规模不能减小。非省属学校一律不得冠以“山东”、“齐鲁”等字样。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服务。提倡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毕业后就业有困难或就业后不能适应岗位技能要求的学生可以回学校免费重读。要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允许接受其他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转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郝东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