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赌球事件始末》新闻追踪
东华高级中学赌球案宣判
□3名校外庄家因赌博罪被判2年至2年2个月□3校内庄家已经转学
本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祁爱联)从2月25日开始闹得沸沸扬扬的东华高级中学学生赌球丑闻目前告一段落。3名校外庄家昨日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过堂审理,法院当庭审判3被告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3被告当庭表示服罪。记者也从东华高级中学了解到,学校现在已经恢复了原来的平静,此案中的3名另案处理的学生也已经转学走人。
3被告入股接受赌球
3名被告中谭某权的身份最为特殊,2007年他就读于东华高级中学高一年级,但是由于学习压力等原因,2008年他从东华高级中学转学至常平镇某高中就读。谭某权昨日承认:“在东华读高一时就赌过球,赢了几千元。”由于他在东华高级中学就读过一年,别有用心的庄家找上他,让他与东华高级中学赌球的学生联系,发送每期赌球盘口信息并登记下注。
但是,谭某权并不满足于给庄家打下手,突发野心自己来做庄。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称,2008年10月上旬,由谭某权牵头,他与李某尧、李某坤并伙同殷某伦(另案处理),以3:3.25:3.25:0.5的比例入股接受NBA球赛赌博。若是当期投注的数额太大,谭某权等4人不敢全额收受,则由谭将部分投注单转给“阿柏”(另案处理),“阿柏”则返还1%至1.5%的投注金额作为报酬。
学校内应庄家帮投注
谭某权“组建”了4人庄家组后,依样画葫芦到东华高级中学物色学生内应。2008年10月份,谭某权找到他高一年级的3名同班同学刘某邦(16岁)、傅某康(17岁)和梁某涛(18岁)(三人另案处理)当起学校的内应小庄家,帮忙登记学生的投注。
今年3月4日东莞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东华高级中学学生赌球主要通过手机下注。在这条赌球链上,校外庄家发短信把盘口告诉校内庄家,校内庄家再把盘口发给参赌学生。而参赌的学生或者发短信下注,或者找到校内庄家口头下注。昨日公诉人在庭上称,刘某邦等3校内庄家不但自己下注,也负责将其他学生的投注单汇总后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谭某权的手机上进行投注。等比赛结果出来后,参赌学生和庄家就删了短信,所以东华高级中学校方迟迟找不到学生赌球的证据。
下注不需要立即给现金,开盘后,若是学生输了,那么校内庄家就会上门收钱;赢了钱,也不能马上拿钱,要等每周结算一次。公诉人称,投注期间谭某权等人多次到东华高级中学门口与刘某邦等人对账结算,分几次将6万多元赌款交给刘某邦等人。
家长报警赌球丑闻败露
“一开始我们输了几万元,后来慢慢地翻本,变成学生开始输钱了。”谭某权说。后来,刘某邦、傅某康和梁某涛3人一直输钱,两个月间3人输掉 100多万元。截至2008年12月6日,刘某邦、傅某康和梁某涛3人共投注约370万元,输给谭某权等庄家116万元。这3名校内庄家与4名校外庄家达成协定:刘某邦等3人每人欠谭某权等人38万元,当天“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商定借据”。
昨日,公诉人也表示,370万元是有单据可查的,无单据可查的赌款则无法统计。
2008年12月7日晚上,谭某权、李某尧和李某坤3人到梁某涛家里,要其家人筹钱还债,梁的家人报警。据此前东莞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所称,2008年12月7日晚7时许,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万江派出所接事主黄女士报案称:其在与儿子梁某涛通电话时,1名男子称儿子欠赌债几十万元,要到黄女士家里收钱。接到报警后,万江派出所立即出警,当晚8时30分,将驾车前来黄女士家里收赌款的谭某权等3人抓获。
赌博罪名成立3庄家获刑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谭某权、李某尧和李某坤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且3名被告犯罪事实清楚,均应当以赌博罪追究责任。
合议庭休庭10分钟后,当庭作出宣判。合议庭宣判,谭某权无视国法,赌博罪名成立,但念及其未满18岁,而且认罪态度好,故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尧和李某坤两人则各获刑2年2个月,各处罚金2万元。
3名校内庄家已经转学
东华高级中学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名被告被判刑,这是他们为自己的过错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他还说,虽然赌球事件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但是学校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该负责人说,学校也早就恢复了原有的平静,各项教学工作都进行得有条不紊,而参与赌球事件的刘某邦、傅某康和梁某涛均早已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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