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4月24日电(记者 林艳华)今年春季学期起,广西在西部地区率先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专项经费4000万元,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共资助贫困高中生4万人。
广西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高枫今天介绍,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按照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由学校按学期发放。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进行资助,并将优先资助: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高枫说,在目前的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只有普通高中教育属于政策空白,没有任何财政性的资助项目。从2007年开始,国家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县镇普通高中在校生。2008年广西共有2.3万名家庭困难高中生获得资助,约占普通高中生总数的3%。普通高中生助学金设立以后,这一比例将提高到10%左右。
高枫表示,广西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贫困人口比例也相对较高。仅靠彩票公益金这一项目远远不能满足广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设立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不仅弥补了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空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而且对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都具有先导性和开创性的意义。对于缓解广西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习和生活上的压力、顺利完成学业,以及促进广西普通高中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据统计,目前广西普通高中在校生共有75.5万人,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12.98万人,占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的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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