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小学新任教师是否由省级部门统一招聘?
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提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各地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省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学和小学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含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
对此《通知》中表述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二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要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招聘教师的质量。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5、教育部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做好教师补充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保证。“特岗计划”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一项战略举措,是教师补充机制的重要创新,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实施。
二是要真抓实干。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三是要加强监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把教师补充情况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按需及时补充教师情况;新任教师是否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情况;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情况等。教育部将对各地教师补充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公布状态信息,作为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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