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否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扩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要求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强省级统筹,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 全面推进,形成规模,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
二是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
三是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要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3、如何理解教师补充的数量要求?怎样达到这一要求?
答:《通知》提出,“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这里提到的20万人的规模,是指2009年中央和地方“特岗计划”教师补充的总规模。
今年中央“特岗计划”将扩大规模,不少于5万名。为了推进“特岗计划”的全面实施,3月13日,教育部召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会议,周济部长进行了工作动员和部署。3月18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特岗计划”专题新闻发布会。3月23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3月2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利时机,加大教师用人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师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机制,研究制定充实教师队伍尤其是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的方案,有效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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