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日前印发,文件要求,年底之前,我省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根据该文件要求,我省将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并将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同时,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文件还要求,各市州政府要选择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设置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问题。(记者 熊德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