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方回应】论文造假系贺海波个人行为,但院士要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
此事披露后,引起了普遍关注。浙江大学旋即发表声明,称经过调查,造假系贺海波个人行为,与李连达院士无关。浙大称,2008年10月16日,浙大药学院领导收到戴德哉的邮件,投诉贺海波未经同意使用了他的一组数据发表论文。药学院立即组织调查,要求贺海波马上撤稿,并向原导师认错。10月26日,贺海波上交“检讨书”,并给编辑部写了要求撤稿的信,也向导师认了错。
记者拿到了这份“检讨书”的复印件,贺海波写道,“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地进行,而且在没有取得李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我文章的通信作者吴老师由于工作忙,加上一直对我非常信任,我就利用这一点为所欲为,剽窃我原来导师的实验数据,抄袭我博士导师的文章。在文章完成后,没有经过吴老师审查,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直接投往国外,甚至将一稿投往不同的杂志。”
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进入浙大博士后流动站之后,贺海波共发表论文8篇。其中,有两篇剽窃戴德哉的研究数据;有两篇部分是自己实验数据,部分是剽窃内容;有一篇是一稿两投,实验数据是自己完成;有两篇实验数据是自己完成。贺海波承认,论文剽窃、一稿二投、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文的事实等,均为其个人所为。2008年11月13日,浙江大学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撤销贺海波副教授职务。
2月4日晚上,75岁的李连达院士在北京家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坦承,贺海波等人出现论文造假、一稿两投等问题,“问题发生在学生身上,作为导师,我要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但问题的性质绝对不是外界所说的‘参与剽窃’或‘集体造假’。”
李连达解释说,贺海波所写的这些论文,并非他指定给贺的课题,更非973课题等国家资助项目。除贺海波外,课题组的另两名博士后也被发现论文一稿两投。“这种做法肯定不对,但与贺海波剽窃的性质不同,浙大已分别对他们作出了处理。”
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论文造假?李连达说,他的英语基础并不好,平时阅读外文刊物的时间并不多。直到2008年10月他在美国参加会议期间,接到国内的电话,才第一次知道此事。提及此,他颇有些无奈,“对我来说,多发表几篇论文一点好处也没有,对年轻人评职称可能还有用,论文带上院士的名字,提高身价,更容易发表。论文署名用的是拼音,是贺海波发表时模仿我的笔迹签的。”
李连达坦承,自2004年应聘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后,由于年龄原因,他与浙大约定每年只去5—6次,每次5—6天,除了学院事务外,每次仅能安排1天召集研究生开会,对他们的选题、研究计划等进行指导,而在其他方面的监督管理不够。
为什么发现名字被冒用后没有及时公开回应?李连达称,他已经多次被药企在广告中盗用名字,对此有点麻木了,再加上工作忙,浙大校方又对当事人做出了处理,这事就没往心里去,“出现贺海波这样的问题,在学风建设方面,今后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李连达设想建立“三审一保证”的论文发表制度。一审是审原始资料,看有没有抄袭、是否原创;二审是审实验数据,看有没有捏造、抄袭;三审是审签名,论文作者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名。最后是写出保证书,保证自己的论文没有造假和抄袭,没有违法违纪。
【专家分析】事件暴露出的论文发表压力、“院士挂名”等学术生态问题,需要反思和改进
虽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浙江大学和李连达院士都及时给予了正面回应,但事件暴露出我国学术生态中的问题,仍需反思。
浙江大学一位教授表示,在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下,评职称、拿课题,发表论文数的多少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这也给一些大学教师带来了很大压力。在急功近利思想的指导下,一些教师开始置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不顾,学术不端行为屡有发生。在贺海波的“检讨书”中,他也坦承自己“为了能够凑够文章数目,实现能够顺利留校的目的,而忽视一个研究人员应有的道德修养、行为准则和治学态度……”
有专家分析认为,此事也暴露出目前我国不少研究机构热衷于“院士挂名”的问题。正如李连达所言,虽然他自2004年后就应聘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但只是兼职,而且每年去的时间有限,每次去更是只有一天时间用来指导研究生,还是集体开会的形式。这样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自然很难对研究生们做到有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此事也给有关院校、研究机构和院士提了个醒,这样的“合作形式”究竟应不应该继续?如果继续,又该如何完善日常管理?才能对一些问题防患未然。
截至发稿时,本报记者连线中国工程院,被告知此事正在调查之中,目前还不便发表意见。据了解,贺海波已经离开浙江大学,记者通过各种途径,多次试图联系贺海波本人,但均没有音讯。(记者 王君平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