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内的老人童来福(化名)在食用亲戚带来的食物时被噎住,护理人员对童进行施救无效后,因窒息死亡。事后,童的妻儿将敬老院诉至嘉定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5万余元。
2007年11月的一个下午,童来福的亲戚带着食物来到位于嘉定区江桥镇的一所敬老院看望童,没想到,在进食时童被食物噎住,护理人员立刻来到现场对童进行施救,但未见效,不久童死亡。后确认童系因窒息导致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童来福及其妻与敬老院签有入住协议,敬老院有义务妥善照顾童的日常饮食起居,当童被食物噎住后,及时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是敬老院的义务,而不应擅自决定放弃救治。
敬老院辩称,食物是死者亲戚带来的,危险发生后,护理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并施救,在未见效的情况下,即征询该亲戚的意见,其表示人已经不行了不用拨打120,因此,敬老院已经尽到相应的义务,不应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敬老院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