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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两起6人溺亡事件 海南儋州再免一小学校长

2008年10月22日 11:47 来源:海南日报 发表评论

  昨天晚上10时许,儋州市新州镇西边村小学最后一位溺水女学生的尸体被打捞上岸,家长悲痛欲绝。这是儋州市在本月内发生的第二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西边村小学的校长羊造开今天(21日)被教育局免职。

  就在本月13日,第一起事故中那大九小校长刚被儋州市教育局停职检查。10月9日,那大九小3位学生在上午放学回家后,中午1时许结伴到一烂泥潭玩水,不幸溺水死亡。

  相隔10天,6位学生在北门江摸河螺时,不习水性却冒险一同牵手过江,不幸被河水冲走,溺水死亡,在当地引起社会关注。儋州安监部门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儋州市教育局调查,获悉溺水死亡的3位女生都没有学籍档案,年龄均大于15岁,最大的有18岁,属于非小学适龄学生,3位学生都是西边小学校长擅自应家长的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同意安排到其学校就读的。

  鉴于西边村小学校长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擅自让非适龄学生到学校上课的错误行为,儋州市教育局决定免去羊造开校长职务。同时,该市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以副市长王月花为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小组,立即对全市各中小学校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学校加强安全教育。

  “两年来,儋州市因为学生溺水事件,被教育局免去的校长不下10位,每学期第一周班会就是安全教育课,但是,学生溺水事件依然发生。”儋州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学生溺水事件几乎都是发生在校外,时间一般都发生在夏秋季节的节假日和放学以后,由于缺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联防监控体系,学校对预防学生溺水事件方面处于孤立无援、无计可施的境地。

  该负责人建议,国家应对未成年人在户外涉水进行立法,对未成年人在没有其监护人的陪同下涉水,应该对监护人做出相关处罚或者处理。用法律形式明确家长、社会、学校承担的责任,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形成联防监控体系。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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