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14日),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罗湖外国语学校13岁中学生被指偷手机后跳楼致残一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跳楼致残的学生张文(化名)当庭痛哭失声。
张文跟记者说,“他们冤枉我,除了死,我没有别的选择!”这一案件是双方不服一审判决,而向中院提出上诉的,双方的上诉理由都一样,认为对方要负全部责任。
张文父亲在法庭上说,学校对事件处理不当,是造成孩子跳楼的主要原因。学校代理律师则称,学校已经尽了自己的职责,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罗湖区法院初审判决显示,去年1月22日下午4时许,在深圳某外语学校读初二的学生张文正在学校补课,期间,同学之间发生争执,有两位同学指张文偷了同学的手机。事后,张文找学校的心理咨询老师张老师做心理辅导。张老师与年级主任齐老师、年级长罗老师等5名老师以及几名知情的同学一起和张文交谈,最后几名老师要求张文将事发经过写成书面材料。
当日下午6时许,6名老师暂时离开心理咨询室后,张文在心理咨询室里留下“冤枉”两字,然后从5楼跳了下去。据司法鉴定,张文达到三级伤残,此后将只能与轮椅为伴。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中校方在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义务方面存在一定过错,而张文自身要承担主要过错。罗湖法院判定张家自行承担所受损失的80%,校方承担20%,也就是赔付26.5万元。
昨天开庭前,记者在庭外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的小张文。13岁的孩子,穿着一身蓝白相间的病服,坐在轮椅上,右手还绑着护具,左腿裤脚掀起,右腿被遮得严严实实。张文面目有些浮肿,脸色很苍白。
记者问张文,“事情变成这样,你后悔吗?”张文沉默了一会,他抬起头说:“他们冤枉我,除了死,我没有选择。”张文的姐姐表示,平时没有问过张文有没有后悔,也不敢问。
在法庭上,当张文父亲再次重述当时的情形时,一直在庭上抽泣的张文发出声嘶力竭的嚎啕,引得张文的父母、姐姐及其他亲人都泪流满面。张文的亲人不得不把他劝出了法庭。
在法庭上,张文是否偷手机已经不是案件争论的焦点,双方的焦点是:张文从寻求学校心理辅导到跳楼自杀过程中,校方负有什么责任。张文的父亲在法庭上称,该案性质不是一审判决认定的学生自发的自杀、自残行为,而是校方侵权造成的学生伤害案件。张父认为,孩子从寻求老师心理辅导,到选择跳楼自杀,完全是学校处理不当造成的。
而校方代理律师则认为,此案应当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关注,但是学校的义务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在该案中,学校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不应当承当相关的责任。
法院未当庭宣判。(包力 于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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