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他!”5月13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30岁的陈华章面带悔色。在他左侧的原告席上,年近6旬的周自然满脸悲伤。
4年半前,湘潭大学发生一起情杀案。该校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周玉衡被同门师弟曾爱云、陈华章残忍杀害后抛尸校园。此案曾先后两次由湘潭市中院审理判决,原被告均表示不服。5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案情回放】勒死同门师兄抛尸校园
周玉衡来自(湖南)衡山,系湘大机械工程学院2001级在读研究生。2000年下学期起,他与同院2002级在读研究生李霞谈恋爱,后来两人感情出现危机。2003年10月,该院另一名2003级在读研究生曾爱云开始追求李霞,周玉衡得知后,将自己听说到的“曾爱云以前品行不端”的情况告知李霞,引起曾的强烈不满。曾向同院2001级在读研究生陈华章提出“要教训周玉衡”,陈表示同意。
2003年10月27日晚6时30分,陈在周饮用的茶水里放了一些安定片,10时28分,曾用绳子将头晕无力的周玉衡勒死,随后,曾与陈一起将周抛尸于校园的一处草丛中。
案发后,曾爱云、陈华章迅速落网,2003年11月11日被依法逮捕。2004年9月10日,湘潭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曾爱云、陈华章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同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17.8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05年8月,省高院发回重审。2005年12月,湘潭市中院做出与原审结果相同的判决,原告再次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第一被告人当庭翻供
13日的庭审设在湘潭市中院一楼的刑事审判庭,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分别派出3名法官和2名公诉人。
“我没去过作案现场,我是冤枉的!”13日的庭审现场,第一被告人曾爱云当庭推翻了以前的供述,“案发当晚与李霞在一起,没有参与杀人。”
对此,公诉人分别出示了大量的书证、物证、人证等5组证据,认定两被告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办案完全是依法进行,没有“刑讯逼供”行为。
在下午的民事审理阶段,周自然向两被告提出共同赔偿抚养费、教育费、交通费、医疗费、精神赔偿等共计55万元。曾爱云以“无罪”为由,拒绝赔偿,调解未能进行。陈华章则有些懊悔地表示,自己目前家庭困难,很难给出个具体赔偿数额,但会尽最大努力给予赔偿。
庭审于下午5时40分许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外思考】一起案子毁掉四个研究生
周自然说,儿子1997年从衡山县农村考进湘大,2001年,被保送到该校机械工程学院读研,还被选为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曾爱云2001年从湘大毕业后参加工作两年,2003年考上母校研究生,因表现出色,学院即将任命他担任校研究生会数理学会的主席。陈、李两人均为该校保送研究生,平时表现也不错。
然而,无端的妒忌让这一切烟消云散。曾爱云、陈华章被羁押在湘潭市看守所,李霞则因犯伪证罪被判刑2年。(刘晓波 万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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