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重庆市前不久曝出今年应届高三学生中有上万考生没有报名参加高考的消息,湖北省教育厅昨天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今年该省约有2.6万学生放弃高考。有关专家表示,湖北弃考生比例占总数约5%,高中生流失率在正常范围内。(文汇报4月15日)
我不清楚专家们怎样得到“流失率在正常范围”的结论,按照基本的常识,得到这一结论,首先要有对正常流失率的标准界定,即多少流失率属于正常,其次,须有对具体情况的分析,即这些学生是为什么流失的——即便在正常流失率范围的流失,也可能是非正常流失。
对于怎样的流失率属于正常,我们找不到相关文献资料。在网络上,我们可以查到部分地区对小学流失率、初中流失率的调查,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义务教育法》,哪怕是万分之一的流失,也是不允许、不正常的,因为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强制义务,地方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家长有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而对于高中生流失率,没有见到调查与统计,对于高考报名流失,更是最近这几年才发生的事,从非义务教育角度看,高中求学期间流失以及高中毕业不报名高考,本无所谓正常与非正常之分,这是作为受教育者的公民的正当权利。就如同初中毕业生想升学高中,但没有通过选拔考核而被迫中断学业一样,在高中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时,再高的流失率在法律范围内,应该都属正常。
所以,我们很难清晰地知道,专家们认为的“正常”,是认为这种选择符合法律,还是这种选择可以被接受。
而从可以被社会接受来评价弃考行为是否正常,则需要回答如下问题:考生究竟因什么而放弃高考?是因为自己实力不济,无望考上大学;还是高校学费太贵,读不起大学?是因为读完大学,同样就业艰难,前途迷茫;还是在高考之外,有着其他同样可以成才的选择,而且相对而言,其他选择更有价值,更符合个性与兴趣?这四方面放弃高考的原因,第二个和第三个导致的弃考,都可以视为情理中的不正常,而第一个和第四个原因,才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
从媒体报道看,教育部门和专家,对于学生的弃考原因,并没有全面调查,而把所有的弃考原因,都归为符合法理和情理,湖北教育界人士分析的三方面原因——包括正常流失,如参军入伍,失学打工等,这批学生多在高三前已弃学,也有少数出国学习;相当数量学生估计“高考无望”,选择中职身份;一些学生高考前觉得升学无望自动弃考——都想说明,考生是因无望成功高考,以及在高考之外有其他出路,而“理性”放弃高考。
如果在高考之外,学生有广泛的出路,我想没有人会对高考弃考大惊小怪。在发达国家,虽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平均达到60%以上,但仍旧有相当数量的高中毕业生,不选择马上进大学,而是直接工作,或者在工作几年之后再进大学,因为在这些国家,学历不是用人的重要标准,而普遍关注劳动者的能力与素质,上大学对劳动者而言,不是为了获得作为职业敲门砖的大学文凭,而是获得能力与素质的提高。我们国家,已经在用人制度上,为所有劳动者创造了这样的环境了吗?
而就是在学生可以有多元成才选择的发达国家,他们的教育体系,同样要分析,学生为何会放弃高考,因为作为学校而言,只有努力吸引更多的受教育者,才能在教育竞争中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果受教育者抛弃教育,那么学校就有关门的危险。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国家的大学,包括世界一流大学,纷纷降低学费标准、增设奖学金,以吸引学生报考。
打破学历社会僵化的用人标准,给所有学生多元的成才选择,在多元的选择下,高校通过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优质教育服务,这就是受教育者与社会,以及与教育者之间的健康关系,受教育有自主选择权,高校在选择中竞争。在这种健康的关系下,学生放弃升入大学,不会令人惊讶,也不会滋生“读书无用论”。相反,如果没有这种健康的关系,学生在没有更多的选择与出路之下,而是由于大学过高的学费、迷茫的未来而弃考,就会产生连锁反应,让流失率从高考报名下移到高中求学,再下移到初中、小学,成为不但情理上不正常,法律上也“不正常”的低龄辍学与读书无用了。 *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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