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是个好事,如保送清华、北大,既光荣又自豪,可若是被强制“保送”去一个不想去的地方,那还叫“保送”吗?我看,那和“绑架”差不多了。
今年2月,福建省惠安县数百名初中生学还没上完,就被县教育局强行“保送”上了职专。
县里为此专门下指标摊派到各中学,引起部分保送学生和家长不满。 该县教育局局长说,“保送初中生读职专,是为了发展职业教育。”(4月15日《京华时报》)
惠安县强制“保送”的理由不仅牵强,而且荒唐。缺少技术人才,完全可以全国招聘,只要待遇优厚,还愁缺少人才?而培养技术人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怎么也得两三年,远水又怎能解近渴?至于发展职业教育更是不着边际,为什么不等这些初中生毕业后再鼓励他们去读职专呢?
强制“保送”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一是侵犯了学生应享有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初中没毕业便强制“保送”他们进职校,剥夺了他们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剥夺了学生的选择权。学生有权利在享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选择就读高中、职校、就业等,现在,教育部门强制将其“保送”职专,无疑剥夺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强制“保送”是公权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提供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政府的义务,对被强制“保送”的学生提供义务教育未到法定年限,属政府未尽职责未尽义务;而将本不该办的事乱办了,违背学生及家长意愿强制“保送”,是乱作为。
教育部门有法定的教育管理权,而学生也有法定的受教育权和自主选择权,权力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权利的行使和实现,而不是干涉和侵犯权利,更不是用来强制“保送”的。 何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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