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教育家、武汉大学前校长刘道玉在《彻底整顿高等教育十意见书》中呼吁对高等教育进行一次彻底整顿。“十意见书”之首是废除自学考试制度,其废除理由有三:一是报考者连年减少;二是助长了唯学历论,造成某些文凭泛滥;三是舞弊现象严重,文凭水分很大。
作为教育体制改革曾经的四大“急先锋”之一,刘先生此次抛出的“十意见书”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网上评论四起。但对于废除自考一条,争议最大,大部分网友认为,自考应该保留,在全国众多考试中,自考水分最少,作弊最难。
笔者以为,废除自考不可取,刘先生的三条理由也过于单薄。首先,虽然报考者在高校持续扩招的影响下,连年减少,但不可忽视的是,现在参加自考的人数依然数量庞大,我们岂可视成千上万人的求学愿望而不顾,轻言废除自考?自考眼下还是高考落榜生、中职高职学生和社会青年进修的重要途径,倘若废除自考也即截断了他们的出路。其次,自考实行“宽进严出”,通过一门课程取得一门合格证,要获得学位,不仅主干课程要达到一定的分数,还要通过英语水平考试,在自考中,获得学历者已属难得,获得学位更是只有极少人,与当下举目皆是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文凭相比,何来文凭泛滥?第三,舞弊现象自天下有考试始就有之,并不为自考所独享,联系起高考的集体舞弊案,高校考试考前划重点等现象,自考的舞弊绝非为害尤烈者。
虽然废除自考是因噎废食,但从刘先生的痛切陈词中,我们也不可忽视目前自考的“弊病”。众所周知,自考有大考和小考之分,大考面对社会考生,这部分是自考的主流,也是自考文凭含金量高的原因。小考为社会助学,是社会辅导机构与主考学校“共同操作”的产物,小考每年需要缴纳四五千元不等的学费,试卷由主考学校单独出,为了利益的最大化,难免不会出现社会辅导机构与主考学校“合谋”?依笔者所见,当前自考之乱大多出自一些教育机构,本应从事自考助学教育,却打着学历教育旗号招收学生贩卖文凭。
自考制度自实行以来,培养挖掘了大批人才,为一些有毅力的人才铺就了成功之路。自考制度不应该废除,而要改进和完善。加强对招生和组织教学等环节的检查评估,为社会培养更多真才实学的人才。 记者 邓仲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