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天山区教育局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意见》,对区属各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兼职任课的行为予以禁止,并将其直接与教师的考核、评优、晋职等挂钩,有违反者将受到一系列的惩处。
《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在职教师应不应参与有偿家教,教育部门该不该予以禁止等问题一时成了争论的焦点。在这些争论中,不少老师认为家长为孩子请老师做家教,有针对性地把课堂上理解不透的知识及时补上,对学教双方是“互惠互利”,“有需就有供,若没有那么大的市场需求,就不会有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有偿家教本不是新鲜事,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外开展有偿家教,补了“小灶”荒了“大灶”;挣了“外快”,坏了师德,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也早就为社会所诟病。基于此,一般总觉得教师开展有偿家教肯定会悄悄进行,遇到自己学生总也会不好意思。但现在,看到这些理直气壮的观点,不免有一种被“雷”的感觉。学生课堂上知识没学到,或者成绩不好,家长自然希望能在课后来补。但是,由于家长们望子成龙心切和相互之间攀比的心理,开始是学习成绩差的补,后来学习成绩好的也要补,而补课老师也逐渐由大学生等非专职教师转变成“更有经验的在职教师”。就这么着,家长们在补课问题上逐渐陷入欲罢不能的境地,一边斥责有偿家教有悖师德,一边又争着把孩子送往补课班。
也许有人会批评家长们的不理性和道德评价上的两面性:在道义上谴责有偿家教、呼吁公平,同时,一旦发现对自己有利的不公平机会,又想方设法地去努力追求。但是,在以选拔考试为中心的教育体制下,如果有机会,哪个家长不是想方设法地去为子女争取超越别人的机会?
家长花钱让孩子参加了补课班,是不是就意味着能得到更多的东西呢?“大家都来补,不补岂不落后了?”家长花了钱,买到了“让孩子赶上大家”的公平;“老师工资本就不高,额外的付出,自然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这似乎是一桩能实现双赢的交易。孰不知,如果没有教师通过增加额外教育资源打破原有的公平,然后又利用有偿补课重塑公平,家长和学生本不需要再花费金钱赢得公平感。先是人为制造不公平,再利用重塑公平的机会获利,这分明是借机牟利, 何来“互惠互利”?
认识到有偿家教对中小学教育的负面影响,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方通过严格法律法规,加强对教师有偿家教活动的约束。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其实,只要抽到教育资源不得寻租的那根丝,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并不复杂,也不会再有如此“雷人”的“互惠互利”论招摇过市。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