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后贺海波被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涉嫌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浙大校方表示,造假系个人行为,与李连达院士及其课题组无关。
(2月4日《新京报》)
关于此次影响甚大的造假事件,李连达院士的课题组是否有造假情况发生,相信随着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调查,自然会水落石出。但就李连达院士提到的,贺海波在发表论文时署名的情况,其实暴露了高校目前论文署名的一些潜规则。
笔者曾在国内的中医院校攻读硕士学位。据我了解,一般情况下,硕士或博士写成的论文,为了更快地在学术期刊发表,除了自己署名外,一般都会在前面署上导师或者相关教授的名字;对于一些导师和教授来讲,不用自己动手做实验就能出一个成果,也是何乐而不为的事情。
时间一长,这种论文署名方式几乎成了发表文章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又渐渐形成一种“署名惯性”——一篇论文出台,作者自然而然地就会署上大牌教授的大名,甚至不必去咨询或征求他的意见,因为这都是以前无数次重复过的事情。可能很多被署名者都不知道自己成了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论文没有出事时,被署名者自然会很乐意,当论文一旦出事,被署名者自然会喊冤:我根本不知道此事,是别人署了我的名字。
现在,造假的主要责任人贺海波已经“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但我们在谴责造假者和涉嫌造假的院士课题组的时候,有必要对这种署名的潜规则进行足够的反思和纠错。否则,当另一个造假者出现,而其中的被署名者,依然会义正词严地发表声明:我一无所知。 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