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是到了企业接着搞科研,硕士生、本科生也可以套用这种模式提高自身素质、缓解就业压力。”北京市政协委员孙狄提交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方案的建议》,为毕业生和企业解决就业、招聘难题。(1月13日北京日报)
在提案中,孙狄建议借用“博士后”模式,在企业中建立“学士后”、“硕士后”制度,为毕业生设立两年的见习期。“大学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企业进行见习,见习期以2年为上限。此阶段内毕业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合同,不算被企业正式录用,因此也不必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此消息一出,立即遭来网友炮轰。许多网友认为“学士后”模式不过是拖延了毕业生的时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问题,反而变相为企业白用工创造机会。有网友就此调侃道:博士学位毕业后可继续攻读壮士,四年壮士毕业可攻读勇士,毕业后如果还找不到工作,请攻读烈士学位。
在2008年出台的新劳动法中,并没有“见习期”一词,条文采用的是“试用期”,并且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有关部门对“见习期”给予的解释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前而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制度下的做法,长达两年的“见习期”显然与现行法律相悖。
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众所周知,想方设法扩大就业门路可以理解,但“学士后”模式出除了哗众取宠之外,并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就业难题。在笔者看来,“学士后”表面上降低了用人成本,但实际上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一个有着强大生命力的企业背后必然有支凝聚力极强的团队,如果招进来的员工待遇很低,不知道自己的前景如何,心思不往一块想,劲儿不往一处使,又何谈企业的创新、发展呢?此外,企业对这些“学士后”能否委以重任,让这些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真正得到锻炼、掌握技能,也要打个问号。
缓解就业难不是单方面逼迫毕业生“零薪酬”,去当“学士后”就能解决的,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一方面,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优惠的政策,做好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就业信息,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另一方面,毕业生也要开阔视野,转变思维,抓住机会,干好自己能干的,再干自己想干的。作者:姜俊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