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能否管好作弊现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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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法》能否管好作弊现象
2009年01月13日 10:1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考关乎千万家。从小学到大学,从学校到社会,从普通话到英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我国,成长立业之路是一步步考出来的。对不少人来说,一旦被考试的门槛绊倒,就意味着被社会踢出了主流。然而,频频被证实泄漏的四六级考试试题,被怀疑泄漏的全国研究生考试试题,还有近日MBA全国联考试题的出错,虽然教育部出面否认考研试题泄漏,MBA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也已就试题出错进行道歉,但仍然不得不让人替考生们捏一把冷汗。

  新年伊始,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工作要点》再一次将《考试法》提上工作日程,其第五条指出:“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继续做好《考试法》的修订。”这已经是《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连续第六年提到《考试法》。而距离2005年传出“《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专家起草完毕”的消息,也已超过3年,但是,《考试法》的完整露面乃至出台,都显得“犹抱琵琶”,破冰之旅迟迟未能启程。

  面对形式多样、人员广泛的考试作弊,禁止与处罚常有无能为力之感,目前一般都是行政命令、教育部规章、文件之类,如“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各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等。此前,在四六级考试期间还有高校强制规定,考生要亲自签署一份《诚信考试承诺书》才能进场参加考试,但调查显示,71.5%的人认为《诚信考试承诺书》“基本上形同虚设”。毫无疑问,依赖诚信价值解决庞大的作弊问题显得捉襟见肘。

  有人设问:一部《考试法》能否对考试作弊问题釜底抽薪?言下之意,《考试法》是否真的能管好与考试相伴想随的作弊现象? 答案的关键在于,这到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考试法》的出台之所以必要,不在于它要处罚多少作弊者,揪出多少“枪手”,而在于要通过这些手段去捍卫尊重诚信者的考试权益,肃清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换言之,《考试法》的出发点应当是一部权益法,其核心价值应该是体现教育公平,而不能将其简单定位为处罚法。因此,条文应更多着墨于整个考试组织程序的流程设置,有必要在考试组织核心环节、程序上进行更严格的规定,重点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 确保考试公平,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杜绝考试作弊,而不是过于强调对作弊的惩治、处罚。

  据现在所能了解到的《考试法》轮廓,其适用范围过窄已经饱受争议,诸如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具有极大影响力的社会考试,被明显排除在规范之外,这多少与“实现教育公平”的理念相左。事实上,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目前正缺少一部规范国家各类考试的基本法,亟须制定一部能够调整和规范各类国家考试的法律,而不应把眼光仅仅放在教育考试身上。KH洪丹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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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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