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近日,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的教师范美忠这番地震后的“表白”在某网站论坛掀起轩然大波。(5月25日《新快报》)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的宽容度也越来越大。它不仅表现在国家对个人的宽容,也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宽容。宽容不仅利他,更是一件利己的事情:当我们用宽恕的目光和心理看人、待人,就会觉得世界充满了温暖、慈善和友爱。
在地震的危急时刻,范美忠选择了逃生,尽管没有表现出人们所期盼的那种舍生取义的高尚道德情操,但似乎也并无太多过错。更何况,我们扪心自问,在那种危险时刻,又有多少人不会做出如他一样的选择呢?作为一个人,一个普通的人,范美忠的逃跑可以理解为本能,理应得到宽容。然而,我可以宽容范美忠,却无法原谅范美忠老师———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刻,范美忠不是一个普通的人,而是一位课堂上的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范美忠老师未尽到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地震当然是无法制止的,但作为老师最应该做的就是站出来指导学生逃生。范美忠老师没这样做,这样的老师让人难以接受。事后,范美忠并没有忏悔自己逃跑的不恰当,反而大谈自己心中的自由与正义。我想,对没有牺牲精神的人而言,心中的自由与正义永远是无基的城堡,一触即溃。
同在震区,一位怀孕的女老师抓紧黑板跪在讲台上,也没有先于学生逃走,而是按照学校的要求行事,指导学生疏散。还有更多的老师“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学生”、“用身体为孩子挡横梁”、“四进四出救出幼儿园里的孩子”。我想,范美忠可以继续坚持自己的想法,但我们却无法原谅他继续做一位人民老师。一则担心再出现其他危急情况,他还是第一个逃跑,置柔弱的孩子于危险境地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二则我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有一份责任意识,作为师长,能从小在他们心中种下担当责任的种子。尽管我同样不赞同未成年人舍身去见义勇为,但仍然希望他们成年之后,心中那颗从小种下的道义的种子能够萌动和盛开。这一点,范美忠的行为已无法说服孩子,他失去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基本条件。
王玉初(江西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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