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在即,正当经历九年寒窗的初三年级学生为最后的冲刺做准备时,河北省石家庄市一所中学初三毕业班的多名学生,却成了班主任的“劝退”对象,而劝退的原因并非这些学生违反了哪条校规校纪,只是最近摸底考试“成绩靠后”。一名家长表示,学校劝退差生的真实目的是,提高中考升学率。(5月11日《法制日报》)
15年前,我参加中考的时候,便已有了“劝退”一说,无论是方法、手段,还是流程,乃至最终的目的,都与今天并无二致。这充分说明三点:第一,“劝退”作为一种教育显规则,历史悠久并且广泛存在;第二,“劝退”虽然简单粗暴,但在主导者看来,它又是行之有效的;第三,尽管“劝退”明确无误地违反了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是一种极不人道的教育手段,但直到今天,它仍然没有得到哪怕一丁点的重视。
劝退,让我想起了一个十分残酷的词:丛林法则。荒蛮时代,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人与动物一样,血腥相对,赤膊而战,没有理性,没有约束,所有问题都凭借暴力来解决。今天的学生,实际在进行着一场更加惨烈的丛林战争,你甚至都没有机会展示你的力量,或者只是打了一下盹,便已被淘汰出局,因为决定胜负的,并非你的对手,而是来自于一种更为强大的力量,他们主导着游戏规则,摆弄着公平正义。
劝退是为了提高升学率,提高升学率就意味着学校的名气和教师们的奖金,这是一条清晰的线索。在教育以无可阻挡的趋势朝着利益化的方向倾斜时,家长们的抗议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很多时候,对于某个特定领域来说,法律是一个很遥远的东西。所以当教育局表示“劝退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时候,并没有让人产生多少欣喜。这不仅因为相关法律规定毫无操作性,还在于一种利益相关性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紧紧相联。显而易见,“提高中考升学率”同时也是教育主管部门的根本利益所在。大学为了利益,可以放弃尊严将一名女秘书奉为上宾,中学为何不能将所谓的差生拒之于中考的大门外?
只是,教育不能只有利益,没有担当。或者说,即便教育无法抑制利益冲动,也该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这个担当就是:教育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给受教育者以最大的自主权,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粗暴地打断、改变他们的人生;教育应当有容忍瑕疵甚至失败的气量,而不能总是追求形式上的尽善尽美。教育,还应当是有底线的,譬如公平,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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