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窦娟)吃烧饼却划伤嗓子,口语老师王女士起诉烧饼铺索赔近6000元。近日,通州法院判决烧饼铺经营者赔偿764余元。
王女士是北京某外语培训中心口语教师,去年12月7日,她从被告家先生经营的烧饼店购买了5个烧饼,回家后边喝牛奶边吃时,嗓子突然被卡住,呼吸困难,猛烈咳喘后吐出大量血丝、血泡,经医院诊断为食道黏膜损伤。家先生称,他的烧饼质量没问题,可能是王女士吃烧饼不当导致受伤,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王女士在食用家先生制作的烧饼后食道黏膜受损,家先生应赔偿其合理损失,但因王女士未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对其营养费等要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