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郑若玲
自主招生与统一高考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合作互赢的统一关系,本质上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两者完全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使高校招生做到“多样”与“统一”的完美结合
问:春节前夕召开的教育改革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众所周知,近年来开始推广的自主招生制度,就是通过多样化的选拔手段,将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纳入高校。请问,自主招生是否有可能取代现有的高考制度?
——东方网网友 陆霖霖
答:从2003年试点以来,每年的一二月份,自主招生的消息都会受到人们的特别关心。近来,随着试点高校数量的增加,以及教育部有关政策的松动,公众开始注意到自主招生与高考制度改革的关系问题。有人甚至提出,在教育体制改革和招录工作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高校自主招生存在取代现有高考制度的可能性。
应该说,社会对于自主招生改革的讨论,或多或少有助于人才选拔机制的完善和教育体制的健全。但要看到的是,自主招生与统一高考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合作互赢的统一关系,本质上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
1952年我国建立统一高考制度后,高校招生几乎全以高考分数为录取的唯一依据。由于制度刚性,标准单一,高校基本上没有招生自主权,中学教学也陷入到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应试教育的泥潭中不能自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出一种更有效益的高校招生制度,成为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在此情形下,自主招生改革应运而生。它既对传统的以高考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除外)的高校录取体制发起了有力挑战,也能推动新时期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的建立健全。
自主招生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使其有渠道选拔到优质而适合的生源。这不仅仅指全面发展的优秀生或“全才”,也包括才能突出的特长生。事实上,在现实操作中,要充分发挥招生自主权的效用,有必要向特殊人才倾斜,为“偏才”、“怪才”进入高校继续深造开辟“绿色通道”。
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统一高考与自主招生也是如此。前者的优点在于有较高的规模效应,命题更具科学性,考试成绩有可比性和客观性,录取标准刚性、公平。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重才轻德、压抑考生的个性和求异思维、缺乏特色和灵活性等缺陷。尤其是“千校一卷”,考试内容“大一统”,使得层次、类型各异的高等学校无法很好地依据自己的需要选拔出差异人才。
高校自主招生恰恰可以弥补统一高考的这些缺陷,让高校在选拔所需生源上有一定的自主空间。不过,自主招生也存在公平、诚信、主观性、成本、效益以及科学性等诸多缺陷,而这正是统一高考的优势所在。二者唯有取长补短,相辅相成,才能最终实现“逐步建立起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能力测试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调控,专业机构命题和组织考试,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目标,以达到公平、科学、高效地选拔高等教育所需合格、合适生源的目的。
由此可见,自主招生与统一高考之间并非你存我亡的绝对矛盾关系。自主招生并不一定意味着自行组织入学考试;采用统一高考成绩作为招录基准,也并不等于高校没有招生自主权。事实上,享有高度招生自主权的美国高校,也多采用统考成绩作为招录新生的主要依据,各校往往并不另行组织入学考试。目前,我国一些高校仅仅根据本校单独组织笔试和面试进行自主招录的做法,在我看来并不可取,既费财费力费时,也难以真正保证科学性和公平性。就此而言,要防止自主招生陷入应试“怪圈”、走形变样,需慎重对待“自行施考”。
客观来说,受“重人情、看关系、讲面子”等的影响,加之现实国情和考试发展规律的制约,考虑到统一高考所具有的规模效应、科学性及公平性,自主招生仍需以统一高考成绩为基准。当然,统考的性质宜由选拔性考试转变为水平性考试,注重增加能力考测的分量。同时,高校应有调节统一分数基准的空间,以便为有专长的特殊人才留出一定的浮动范围。在此基础上,紧密围绕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做文章。特别是统考成绩采用的程度和方式、其他要素或能力的考核要求、各指标间的权重等,均可由高校自主决定。至于在统考外,各校是否另行单考或校际联考,也应让高校自主或协商决定。
总之,自主招生与统一高考各有所长、各有所用,完全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使高校招生做到“多样”与“统一”的完美结合。今后的高考制度,将逐渐朝“统考为主、能力测试、多元评价、分类招生”的目标行进。自主招生应与这一目标保持一致,将自身的发展放置到高考改革的大框架内,而不是“另立山门”,更不是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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