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的规定,成了社会热议的话题。昨日,省教育厅主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葛建中对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这一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他表示,“不得文理分科”只是我省针对普通高中教学制度作出的一项规定,并不是高考改革方案。
2007年,我省开始进行高中新课程改革。为了适应新课改的需要,我省正在酝酿高考改革方案。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新一轮高考改革,将进一步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推广。湖南的高考改革方案,将在教育部的指导下,从湖南实际情况出发,遵循高考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来确定。
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是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中的一项规定,它所规范的,是普通高中的教学制度,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当前,应试教育最为典型的表现之一,就是高中教学为适应高考需要实行文理分科。文理分科的弊端在于:第一,忽视了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在文、理分科教学制度下,学生学习严重文理偏科,知识畸形。第二,忽视了面向全体学生的需要。文理分科教学制度是适应高考需要的产物,它所针对的是高考有望的学生。在目前状态下,高中毕业生能够升入高等学校的只是一部分,我们的高中教学应面对全体学生,应充分考虑到毕业学生的多样化选择,为学生多样化的选择奠定全面的文化科学基础。第三,忽视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学生自主选择是重要原则
省教育厅关于“不得文理分科”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普通高中的教学进行了两方面调控:其一,保证了学校必修课和共同选修课课程的开设,从而保证每一个学生在学校获得应有的发展;其二,保证了学生自主选择选修课程的权利。自主选择这一原则既可以保证学生个性、特点、兴趣充分发展,又可以保证学生参加高考的需求,学生完全可以根据今后参加高考的意向选择课程。
因此,在学生自主选择前提下,不得文理分科,不会影响学生参加高考。
新规定将逐步实现
湖南规定从今秋起,普通高中各年级教学均实行不文、理分科,但要完全实现高中教学不文理分科的目标,从湖南实际情况看,将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目前,湖南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办学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端正。在应试教育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之前,必然还有部分学校实行或变相实行文理分科教学;其二,教学资源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学校在教学行政班的基础上开设选修课程教学班,对于学校的师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湖南相当部分学校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其三,学生自主选择的结果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很有可能形成事实上的文理分科。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下,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不会跨类选课,这种情况是可以接受和允许的。(潇湘晨报 记者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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