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市教委出台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本市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将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纳入政府扶持条件之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举办者变更或学校终止时,应当予以公告,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财务清算时,首先应退学生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最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种债务。
(记者 杨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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