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学校参股网吧 以治理“黑网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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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建议学校参股网吧 以治理“黑网吧”
2010年04月15日 14:1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教育部门:学校参股网吧不合适

  政协委员提案:采用网吧业主与教育部门共营的股份制经营模式治理黑网吧

  本报讯 (记者陈昕宇)昨日,记者获悉,今年两会将再有政协委员针对黑网吧治理问题提出建议:今后实行网吧业主与教育部门共营的股份制经营模式,学校占一定股份,对管理学校的学生实行半价优惠,以吸引绝大部分学生集中到固定的网吧上网,便于监控。

  此外,该名政协委员还建议学校可以在课余对学生开放校园现有的网络资源,为利于维护还可以收取一定的资费费用。此提议一传出,教育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连连称不,而校方也表示,由于学校属于非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参股网吧已经超出学校的范围。

  政协委员提案:

  进一步开放校园网络资源

  佛山市政协委员刘建雄准备在今年佛山两会上提出“关于开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上网空间的建议”的提案。

  刘建雄在提案中建议,今后实行网吧业主与教育部门共营的股份制经营模式。“具体操作方法是教育部门指定所在地学校协助管理,教育部门占一至三成股份。对所管理学校的学生实行半价优惠。这使绝大部分学生集中到固定的网吧上网,便于监控。”刘建雄说。

  其次,他建议今后应该进一步开放校园网络资源。刘建雄表示,校内网络资源充足且可以保障网络环境,但在课余时间却不向学生开放,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资源浪费。

  “如果在课余对学生开放这些校园网络资源,青少年学生有了更多的上网地点选择,在网吧上网的人数将会降低一些。当然,在课余开放校园网络资源,学校要投入人力、物力,需要一定运作成本,希望采取政府投入和允许学校收取少量费用的办法解决,可以收取正规网吧资费的一半或三分之一。”

  教育部门:参股网吧或学生在校上网收费都不合适

  南海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昨表示,从目前学校本身的性质来说,属于非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参股网吧已经超出学校的范围。“如果学校参股网吧,就如同学校和网吧一起投资赚学生钱,家长肯定有意见,这在法规上行不通,实施的可能性很小。”有人还针对提出的建议抛出一系列疑问:“学校投资参股的钱从哪里来?收入又怎么分配?”

  三中刘捷鸣老师说,学校目前连饭堂都不能经营,更何况非公益性质带盈利目的网吧经营。

  “学生之所以会去网吧,是因为他们在学校玩不到他们想玩的东西。”刘捷鸣老师称。二中的曾平老师说,学校的网络室按规定不能由学生自己安装、下载软件,并设有一键还原等功能,为的就是让学生在校内有一个绿色的上网环境。

  “学校不可能放开电脑室让学生去打四五个小时的电脑游戏,因此即使开放时间增加学生还是会去网吧。”刘捷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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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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