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7日电 教育部近日印发的《教育部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为。
此规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精神,为了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参与基本建设工作行为,有效推进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而制定的。
《规定》严格禁止以下行为: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示默认,对有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不执行或不予落实,对群众或舆论反映的突出问题拖延不决、不予答复。违反招标管理规定,同意、授意或默许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随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规定将应该纳入招标范围的分项工程,以直接分包等形式发包给其他承包商;擅自突破现行政策规定,以技术复杂或其他理由,随意变更招标方式。利用职权违规为自己、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投标当事人和承包商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工程项目管理的活动。
《规定》最后要求,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去年十月,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袁贵仁曾表示,当前,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教育基建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任重道远,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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