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2)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从教学、招生、考试、收费等八大方面规范了中小学办学行为。
娃娃在校学习不超6小时
《意见》要求,学校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意见》明确,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严禁炒作“高考状元”
《意见》对高考状元的各种炒作进行了明令制止,要求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奥数竞赛不与招生挂钩
针对学生、家长广泛关注的奥数培训,《意见》明确规定,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未经同意,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意见》强调,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学校收费项目必须公示
《意见》要求中小学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同时,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针对学生及家长关注的收费问题,《意见》明确指出,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
违规严重 撤销校长职务
《意见》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各种办学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教师解除聘任合同,局长、校长撤销职务。(来源:天府早报 记者 冯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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