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从今年开学起,本市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城乡居民低保户、农村困难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同时对中职校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进行调整。
市教委规定免收学费的学生范围为: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涉农专业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以及重残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以及纳入北京市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中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学生,需出具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重残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需出具重残人家庭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重残人”指: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残疾;一级和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精神残疾的残疾人)。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涉农专业指就读教育部200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农林类等专业的学生,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村水利工程技术。
纳入北京市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由于救助政策重叠,市教委将现行中等职业学校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年4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2500元。据了解,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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