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失业大学生补贴在户籍地申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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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失业大学生补贴在户籍地申领
2009年08月28日 14:15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梁嘉敏、王分枝报道:困难大学生如何领取生活补贴?昨天,就广东最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省劳动保障厅作了权威解读。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对于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服务。

  据介绍,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困难家庭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据介绍,临时生活补贴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申领人应按月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情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月对申领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申领人实现了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临时生活补贴停止发放。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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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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