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财政下达秋季学期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经费35.7亿元,其中学校公用经费26.7亿元,免费教科书资金7.4亿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6亿元。
从2007年起,我省先后实施对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标准。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已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标准,即:中西部地区小学生均300元/年,初中生均500元/年。小学和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分别达到500元/年、750元/年。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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