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河南省教育厅7月13日发布的《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提出,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计划,安全工程将通过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方案要求,市、县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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