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法律应覆盖实习生 填补空白刻不容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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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法律应覆盖实习生 填补空白刻不容缓
2009年07月14日 14:3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报道引发各方关注,专家纷纷呼吁

  劳动部门检查 遭遇执法尴尬

  加强权益保护 影响实习机会?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实习生吕钰莹报道:实习生遭遇严重超时加班等,职能部门对用工企业却难以处罚!连日来,羊城晚报有关报道引起了各方关注,昨天,多位人大代表和知名专家接受采访时强烈呼吁,必须速填实习生劳动权益法律“真空”!

  劳动部门检查 遭遇执法尴尬

  本月10日本报《大学生实习,会不会变成廉价劳动力》报道出街后,当地劳动部门马上对当事企业进行了检查。然而,熟知内情的人士却向记者道出了执法的尴尬:只能查处其对职工的劳动违法,实习生不算“劳动者”,如果按劳动标准查处企业,劳动部门“分分钟会成被告”。

  对正在征求意见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征求意见稿)》,劳动法专家、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步林认为,征求意见稿这方面仍无突破,关键是对企业使用实习生过程中严重劳动侵权,依旧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韶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刘雪庚尖锐地指出,决不能容许本是教学内容的顶岗实习,变味成个别企业和学校侵权、牟利的借口。劳动法律法规应该覆盖到所有的劳动者,包括顶岗实习生,增补这一空白已经刻不容缓。

  省人大代表、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祁海认为,应该借广东拟出台相关《条例》的契机,切实明确教育、劳动等部门的管理责任。劳动侵权的主体是企业,要从根本上遏制这类严重侵权,就必须授权劳动部门严格监管。

  加强权益保护 影响实习机会?

  昨天,多位接受采访的业界知名人士直言:确实基本的保护底线,对此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广州机电技校校长张可安介绍说,目前广州技能人才紧缺,技校生就业率超过98%,像机电技校一般是4个岗位对一个毕业生,给实习生提供了与劳动法一致的基本劳动保护,并不存在学生找不到顶岗实习岗位的问题。

  省人大代表祁海认为,加强对实习生基本权益的保护,对一些技能性不突出的学校及学生找顶岗单位可能会有影响。但这种技能性不突出的学校及学生,实习形式是多样的,目标也不应该是长期在简单操作的劳动密集型岗位“顶岗实习”。既然是顶岗实习,就应该有一定的门槛。学校、企业如果连最基本的劳动权益都不能维护,就达不到条件。

  法办高度重视 公开征求意见

  如何加强对学生实习见习的管理?本报相关报道,也引起了省政府法制办方面的高度重视。

  目前,《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的反馈相当热烈,征求意见稿也将同时向相关省直单位和21个地级市政府征求意见。各种意见经综合汇总后,《条例》起草小组将认真加以研究,对其进一步完善,再按立法程序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据悉,《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将在7月25日截止,群众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www.fzb.gd.gov.cn)就此建言献策。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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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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