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校中小学生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办法规定,在校学生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各县(市、区)对学生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后,定期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中小学生体检的卫生医疗机构要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统计汇总等工作,分别报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100%。
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小组(以下简称“质控小组”),负责全省中小学生体检质量监督与指导,定期对各市质控员进行统一培训。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各级各类学校必检项目,城市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年15元(含结核菌素试验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0元;农村(含县镇)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年13元(含结核菌素试验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年8元。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增加检查谷丙转氨酶(4 元)、胆红素(4 元)。高中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可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费在学生学费中支出。(刘海鹏 李维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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