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应"浙高考加分不公":未经公示不算成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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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回应"浙高考加分不公":未经公示不算成绩
2009年05月26日 17: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6日电 在今天下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浙江高考航模加分”相关报道,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没有经过公示的考生,以及加分的项目、加分的分值,是不能计入投档的成绩里去的。

  有记者问:5月15日媒体有一篇关于高考加分的报道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关注。5月15日,浙江省省政府也进行了一个说明,但是社会认为他们回避了主题,他们提出今年第一次高考结束以后,还会进行第二次测试,我们想请问一下,国内取消高考加分的项目有哪些省市?浙江省进行第二次测试有没有什么政策依据与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续梅说,高考的加分或者降低分数,大体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国家照顾少数民族地区,还有烈士的子女等等这些特殊人群,体现对他们的关心,会有一些加分的情况。还有一种,我们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为了体现对创新人才的倾斜,或者对于某些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的照顾。对于加分的情况,教育部会同有关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比如说要求各省清理并且规范高考加分的项目、分值以及使用范围,另外对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我们也要求各省招生部门负责向全社会公布,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没有经过公示的考生,以及加分的项目,加分的分值,是不能计入投档的成绩里去的。

  续梅表示,当前教育部一个很明确的态度,在清理高考加分的基本要求,就是按照当前高考招生的“阳光政策”的要求,落实公开、公示的工作。今后教育部一方面还是要落实公开公示的工作,另一方面,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进一步规范加分项目的设置,到底哪些项目可以加分,应该值多少分,都进行进一步研究,同时明确严守标准,宁缺毋滥。(据教育部网站文字直播)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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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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