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义务教育借读生政策 五种情况方可借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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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规范义务教育借读生政策 五种情况方可借读
2009年05月20日 14:52 来源:福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政策,其中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可借读。

  五种情况之一可借读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五种情况之一者,方可借读。这五种情况分别是:

  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原规定为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转入转出后 班额增加不能超过3人

  省教育厅指出,全省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收费项目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各所学校的建设规模,核定该校的班级数和在校生数。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中途正常的转入转出后,班额增加不超过3人。 

  学校要保障具有本服务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在此基础上如尚有学位余额,应当接收符合政策要求的借读生。对本服务区片内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照满足本服务区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原则适当放宽班额。

  符合条件的借读生要公示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需在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的学生,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向暂住地片内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填写借读申请表,并出具户口簿、现居住证明、父母工作证明及根据借读条件所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途插班借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学校对借读生家长递交的借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接收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并予以公示。

  借读生有专门学籍

  通知要求,对符合接收条件但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学校应将名单上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学校应尽快(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学校要保留借读生相关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会议记录备查。

  此外,学校将为借读生建立专门学籍,列入本校事业统计。对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作为新生接收以及省外中途插班的借读生,要建立本校学号。

  省教育厅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借读生政策严格审核借读申请条件。通知即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借读生的政策规定凡与该通知相抵触的,以该通知为准。(汤淌)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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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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