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5月12日电(记者陈强)来祖国大陆读大学的台湾学生可以在福建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就业,这是福建省为推动两岸人才交流所采取的一项新举措,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缓和,来祖国大陆求学的台湾学生愿意在大陆就业的越来越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和福建省政府批准同意,福建省人事厅等5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今后,在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的台湾学生,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福建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事业单位就业。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新出台的政策,到福建求职的台生还可享受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求职信息、岗位推荐和人事代理等5项服务。
据福建省人事部门的消息,截至2008年10月,福建高校招收台生人数累计达3767人。目前在福建高校学习的台生有8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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