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一学校未征得教师同意,把教师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站上,其中包括教师的个人工资等情况,并被一些网站、论坛转载。有教师称“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提出投诉。
教师:教师被“晒工资”
颍上县一位教师投诉称,该县三十铺中心学校的校领导未征得教师同意,就把教师的一些信息公布于网络,引起不少老师的反对。记者按照其提供的网址,在三十铺中心学校主办的“三十铺教育”网上,看到有“阳光校务”这个栏目,在这个栏目内,其中一项为“中心学校本部2009年10~12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学校56名教师的姓名、津贴、补助等内容全部被公布出来。其中,最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合计为1114元,最低的为270元。
此举在网络上引起很多人的关注。除了“三十铺教育”网以外,一些网站、论坛也进行了转载。有网友提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告知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维护权利。但也有人认为此举不是侵权行为,认为这是校务公开的正常形式。网友“眼镜”说,学校公布考勤记录,有助于督促老师提高出勤率,收入情况也应该能够公开,这些都不是什么隐私,“教师的工资是由各种文件规定的,而这些文件都是公开的,所以每个人的工资没有什么秘密可言。”
校方:为让校务更透明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三十铺镇中心学校的校长王怀锋。据他介绍,公布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该校推行“阳光校务”工作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让校务更加公开透明。当时准备是在校内将教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张榜公布出来,后来怕学生看到了影响不好,就放到了网上。据介绍,同时在网上公布的,还有教师量化考核结果、教师考勤统计、教师出勤统计等内容。后来,有教师对此事有不同意见,因为奖励性工资有高有低,会有老师觉得不好看,“我们听取大家的意见后,就没有在网上向社会公布了,而是在内部公示。”
专家:涉嫌侵犯隐私权
“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隐私’是指未经本人公开、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不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郭爱律师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广义上的个人隐私包括手机号码、住宅电话、家庭住址、银行存款、工资收入、财产状况、私人往来信件等个人信息。三十铺中心学校未经教职工本人同意在校网站上公布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工资的一部分)情况,无疑是侵犯了教职工的个人隐私权利,给教职工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郭律师说,网络的无边界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侵权比一般侵权更为严重,《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尤其关注。(记者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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