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大代表:教师成为公务员才能保证待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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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人大代表:教师成为公务员才能保证待遇
2010年03月04日 11:31 来源:湖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晓燕 和平 张磊 保林)如何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如何打破城乡、地区、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严重不平衡?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呼吁,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吸引最优秀人才当中小学教师,让教师真正实现无校籍流动。

  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不理想

  “目前看来,最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报考师范院校,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不愿当中小学教师。”周洪宇说,“中小学教师责任重、工作量大,但工资待遇偏低,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高,缺乏职业吸引力,导致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不理想,整体质量受到影响。”

  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很好落实。许多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三金”等福利尚未得到保障。一些财政收入欠佳的县市,在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上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教师队伍不稳定。

  没有优秀的教师,就培养不出优秀的学生;没有优秀的学生,就不可能成就民族复兴的伟业。周洪宇认为,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培养基础教育家,尽可能地减少优秀教师的流失,是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参照日韩建立教育公务员制

  周洪宇介绍,国外的公务员系列中,有一般公务员、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和合同制政府雇员之分,公立学校中小学教师一般属于特殊公务员。如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就规定,公立学校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但不是一般的公务员,因为其行政级别不能升迁。

  “我认为,可以参照日、韩等国的做法,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周洪宇说,“这就需要修改《教师法》或对《公务员法》做出补充规定,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明确其‘公务性’与‘专业性’的双重身份,使其享有与公职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可解决中小学教育棘手问题

  竞争激烈,队伍素质就会迅速提升。

  周洪宇分析,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必将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师范院校,优秀教师的产出率会提高。实现该制度,也意味着要实行如公务员同样严格的教师资格考试,要成为中小学教师必须经过如公务员考试同样激烈的竞争,这就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小学教师有了公务员身份,定期流动就成了他们的义务。”周洪宇说,“流动期间,教育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不变,流到偏僻地还有津贴,这样,就能大规模实施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真正实现无校籍流动,从而促进地区、城乡、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

  教育公务员制要力防“官本位”

  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会不会带来教育机构的“行政化”?

  周洪宇说,教师活动的公务性与一般公务员的公务活动有明显区别,教育职业需要教师在工作中进行独创性的选择与判断,因此,教师既是教育公务人员,又是专业人员。

  日本在《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明确规定,教育公务员的行政级别不能升迁。周洪宇指出,决不能将教育公务员当成一般公务员来管理,切忌完全使用行政手段、对教师搞行政本位,特别是要防止“官本位”,防止建立与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后可能对教师专业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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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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