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高等学府,为人师表,却因一时贪欲走上歧途。近日,被告人李某被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李某担任某校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科长。2009年6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独自在加班审核该校2009届毕业生奖学金统计时,面对几十万元的奖学金,在物欲诱惑下丧失了平衡,在侥幸心理中放弃操守,悄悄地把统计表中奖学金的总金额加大,由原来的70万多元虚增为80万余元。
后来,李某骗取该校领导在虚假统计表上签批,为了能够得到多余的奖学金,李某又煞费苦心地从该校财务处领取支票,到银行取出现金,将实际应发放奖学金逐一分发,多余的13万余元被其私下截留。然而,李某还没有来得及享用自己费尽心机才得到的“成果”,几天后学生处领导的一席话就让李某幡然醒悟:“我们都来自农村,能有今天的成就不容易,千万不要在经济上出什么问题。”于是,恐慌之下,李某捧着13万余元的现金主动找到学校。
龙子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便利骗取公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立功和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淮晨报—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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