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和达德学校谈不拢拆迁赔偿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见习记者张学斌)上学时都要踏过颓桓败瓦,课堂外经常传来刺耳的“交响乐”,这是佛山市达德学校的师生这几天都要面临的尴尬情况。政府限令拆迁,而校方却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谈拢,使得成百上千学生交了学费却无法学习。昨天,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
现场:师生无法安置
昨日上午,位于百花广场附近的达德学校里,教学楼孤零零地立在凿石街拆迁地块上,周围的建筑已被夷为平地。学校传达室的外墙被砸坏,原本高2米的围墙也变成了小土堆,校园里到处是掉落的石块,学校后门被碎石完全堵死。
该校的校长李传芳告诉记者,由于拆迁事件一直无法谈拢,他们已另外找地方对学生进行安置。可是他们学校目前招生就超过了3000人,新找的地方只能容纳约1000学生,剩下的2000名学生还需要在这个旧校区内上课。对于学生的安置问题,李校长无奈地告诉记者:“我们正努力地找其他新的地点,可这不是一两天就能达成的事情。”
学校:开发商根本没谈过赔偿
据介绍,达德学校于2005年租赁到位于禅城区凿石街45号的这栋楼房。
2009年5月26日,房屋业主佛山市卓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房屋产权卖给东建集团有限公司。11月17日,开发商、业主曾和达德学校负责人碰头,宣布第二天将拆迁学校校舍,达德学校认为提前中止合同须得到赔偿,三方当时并未达成统一意见。11月23日一早,便有工人前来拆除学校围墙和传达室,后在校方强烈抗议下暂时中止。
达德学校董事长李晓珍表示,不管是业主还是开发商,都没有兼顾到租户的利益,从2007年第一次拆迁通告至今,业主和开发商没有前来洽谈相关事宜,比如赔偿的问题。
达德学校还认为,房屋租赁合同被提前中止,拆迁使学校利益受到损害,学校应得到补偿。校方要求得到房屋装修折旧补偿、学校受拆迁影响而损失的经营收益、旧校址与新校址的租金差额、搬运费用等补偿,但“具体赔偿金额待由评估机构计算得出”。
开发商:合同有约定无需进行赔偿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东建公司项目部陈经理,陈经理说,该校所在区域2007年就被划为拆迁区域,共有468家住户,达德学校是该区域最后一家尚未拆迁的单位。公司通过拍卖将达德学校所在地块的土地和房屋使用权买下,今年2月份曾向达德学校发出拆迁通知。
陈经理表示,达德学校与房屋原业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上的相关规定,拆迁符合道理,更不违反有关政策法规,拆迁是按照合同办事。
在达德学校与原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有条款写明“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时,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在免责条件中,有“因不可抗力,只是租赁合同终止而造成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东建公司认为,此次拆迁符合这两个条款,因此根本无需向学校支付补偿费用。
律师:是否得到装修补偿还需看规定
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事件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在房屋经过政府整体规划情况下,房屋原业主因拆迁规划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这属于免责范围内。
对于租户诉求的房屋装修等损失赔偿费用,目前有必要查明,开发商对拆迁补偿部分是如何规定的,也就是开发商给房屋原业主的补偿款中,是否包括房屋装修费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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