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族”转向市郊大学城 专家:发生事故难获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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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族”转向市郊大学城 专家:发生事故难获赔
2009年09月14日 17:31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学期刚到,本市市郊几个大学城的校园BBS上,纷纷出现了寻找“拼车一族”的帖子。家住杨浦区中原地区的徐先生在松江大学园区BBS的“云间城”上发帖:“本人家住杨浦中原,在松江上班,可提供大学城往返市区的沿路搭乘服务。在大学城读书的学生朋友们请关注一下,收费低廉,可免去换车换地铁之苦,有意请联系……”

  还有一位家住浦东的顾先生在南汇大学城网上发帖说:“本人工作需要,周五到市区,周日回南汇,自驾POLO车,从南汇大学城至张江地铁,需要拼车的大学生可以找我。”

  在几个大学城,“拼车”收钱一直涉嫌“黑车”营运,不过,徐先生却有自己的道理:其一,每天开车上下班,因为不想让自己的车“放空”,就想找人一起“拼车”,贴补一点汽油费而已,又不是为了赚钱;其二,虽说松江大学园区有地铁、有公交,毕竟换乘要花时间,可以方便大学生出行;其三,如果有学生或家长担心有意外,他愿意提供身份证明、驾照和车牌等信息。徐先生的收费不贵,走一趟仅15元。

  许多学生看了帖子之后表示很有兴趣,外贸学院的小卞说,她住在中原地区,平时都是在周日和周五下午乘地铁往返松江,因为这两个时间段都是学生流高峰,每次都“挤”得很辛苦。如果选择拼车,虽然价格贵了一点,但是来去更轻松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定,车辆如果没有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营运资质而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就属非法。那么,拼车是否属于“没有营运资质而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有法律专家认为,拼车过程中如果均摊费用,应该算不上“营利目的”,可以排除其违法性。但有人指出,拼车过程中的“营利目的”或“营利行为”很难确定,即使是平摊费用,也可以认为是降低了车主的开车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车主还是获利了。

  松江大学园区的老师们则认为,不支持学生“拼车”,且不论是否合法,私家车毕竟不是营运车,学生上车后安全谁来保证?为此,教师们建议:学生实在需要“拼车”的,宁可“先小人后君子”,与车主签订书面协议并购买保险。但即便如此,也未必能妥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专家提醒:

  北京君和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周涛律师说,现在发生事故时,只有获批的正规营运车辆才能办理承运人责任险,根据座位数核准后,保险公司才会承认赔付。学生“拼车”万一发生事故,是没办法买到保险的。而且,对拼车行为“营利目的”的界定,目前法律上还是空白,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纠纷时,只能个别处理,很难说就能够保证学生的权益。

  鉴于市郊大学城内大学生“拼车”的需求越来越大,老师和家长有一个共同的心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标准,使拼车行为逐渐步入发展正轨。 本报记者 张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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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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