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读学生和学校对簿公堂,法院判令学校退钱
“你如果考上重点,学校就退学费给你!”高三复读生小佳(化名)面对学校的鼓励,发奋苦读,最终如愿考上重本。然而当他找学校退费时,学校不认账了。小佳将学校告上法庭,日前,渝北区法院判定“口头承诺也要认账”。
家住渝北区的小佳在2007年高考时没发挥好,和大学失之交臂。为圆梦,小佳和家人到渝北区某中学咨询复读事宜,该校副校长张某承诺:小佳到他们学校复读,如果高考成绩上了一本线,学校会退还择校费、学费、补课费等4440元,作为奖励。
经过一番苦读,小佳在2008年高考中考了546分,上了一本线。小佳找校方退学费,然而校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钱。
无奈之下,小佳在去年年底将母校告到渝北区法院,要求校方履行承诺,返还自己此前已交的4440元费用。
法院开庭时,校方声称之所以不愿履行承诺,是小佳和学校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原副校长张某已调到另外一所中学工作,张某此前所作的承诺是年级承诺,不是学校作出的承诺。
承办法官袁灵梅根据双方陈述以及大量的证据,认为小佳和学校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合同,但现有证据可以印证学校给小佳所作承诺的事实。张某身为该校副校长,分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其所作的承诺一方面是为鼓励学生努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学校的升学率,是双赢做法,此做法与张某当时分管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联系,应视为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学校负担。
由于调解不下,日前,法院判决校方退还小佳交纳的择校费、学费、补课费共4440元。 (记者 唐中明 实习生 付小雨 通讯员 王婷婷 陈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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