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钢 通讯员穗法宣)原广东药学院学生邓某因跳楼砸死师妹,在一审中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外公布,此案经该院二审之后作出了终审判决:邓某被以上述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比一审判决少了半年刑期。
而广州中院在审理后认为,鉴于邓某是在跳楼自杀时过失致人死亡,其主观过失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事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在三年以下判处刑罚,因此而认定,原判在对邓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上过重。最终,广州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邓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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